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石楚薇)“加強對該類案件的源頭治理,確實需要我們與檢察機關形成合力,感謝檢察院對我們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10月19日,在檢察建議宣告送達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參會代表感謝地說。
針對近年來高發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打擊治理不僅是司法機關的職責,人民銀行及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同樣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中國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作為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及行政處罰主體,未依法及時對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的違法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對轄區內各銀行和支付機構落實支付結算管理制度及懲戒機制的效果不佳,與司法機關的互動配合不夠緊密,未充分利用現有的“兩法銜接”平臺形成信息交換機制,從而影響到對相關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近兩年來,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共計受理審查起訴的涉及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刑事案件348件,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208件,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69件,涉嫌詐騙罪66件,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5件。經審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50件,向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83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對該行制發并向上級院申請轉送《檢察建議書》,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法律文書的宣告送達會。宣告送達會上,赫山檢察院向該行提出三點建議:一是主動清查整改,積極履行處罰職權,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二是開展專項活動,嚴格落實監管制度,確保對轄區內各銀行及支付機構的監督到位;三是加強協同合作,樹立系統思維,加強行刑銜接,建立聯合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對接、雙向交流。最后,赫山檢察院表示,將積極配合該行行政處罰工作,提供法律咨詢,確保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取得實效。
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建議的制發、送達、落實、整改進行了全程監督,對檢察建議表示了肯定,并建議雙方在未來的工作中加強溝通交流,共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助推區域治理現代化的有效途徑。在今后的工作中,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積極履職,主動作為,以“我管”促“都管”,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一審:李林俊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